我在上海交的公积金在南京买房,可以用吗

如题所述

可以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只能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且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符合条件,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向娄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区管理部提出申请。经过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条件则办理手续。

重点需要说明的是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资料的正确性,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印鉴予以确认。改制、破产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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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2-13
异地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所在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或租房贷款。
  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审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出具该职工及其配偶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所需资料有:
  1、申请审批表(盖单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3份);
  3、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份)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3份);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3份);
  7、婚姻证明复印件(未婚、离异的,需提供借款人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3份)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月工资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近3个月工资明细表)(3份);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3份);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临柜填写,夫妻各一份)。
  异地贷款户购买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评估报告(3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2-13
可以的 。只不过手续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