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是什么意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是什么意思

发包方与承包方结合具体工程,经协商一致,可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执行。

在工程招标中,通用条款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无论是否执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都应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应只把协议书和专用条款作为全部合同内容。

扩展资料:

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 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 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 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 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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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9-08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对于“《示范文本》的组成”的说明中解释,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但当事人自己协商拟定的文本不一定也要这样组成合同内容,可以没有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分别。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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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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