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异地入伍服义务兵现役2年,服现役期间优待金未发放,退役后要求民政部门补发是否合理?

退役后能否补领?

不合理,这个优待金是根据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来的,你异地入伍,意味着你没有在户籍地当地入伍,当地政府是不可能支付你的优待金的。
而异地入伍在之前一直就是征兵工作中禁止的,因为涉及的退伍的安置和优抚金发放等很多问题,你这属于典型的违规行为,或许是被学校所在地征兵单位忽悠了。
在校大学生入伍在前两年是必须在学校报名,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确认是在校学生,然后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入伍的。而不是在学校直接入伍,如果直接在学校入伍,是拿不到户籍所在地优待的。这条规则是去年才改过来的,以下是之前的流程:
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可在7月20日前,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
经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前,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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