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立法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等重要国家制度,以及其他需要由最高权力机关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它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并行使部分立法职权。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包括委员长和副委员长若干人,以及委员若干人。它确保国家的立法工作能够持续、稳定地进行。
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也有权制定行政法规。虽然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但在实施法律和执行国家政策的过程中,行政法规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细化作用。此外,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也在本行政区域内享有地方立法权,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法规。
综上所述,我国的国家立法机关主要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的立法体系,确保国家的法制建设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