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最新版

如题所述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开始实施。相较于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新《标准》在原有的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大评价指标基础上,新增了“施工管理”指标,从而更全面地覆盖建筑的全生命周期。
以下是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条目改写:
(一)节地与室外环境
1. 项目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并遵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2. 场地应避开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区域,以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威胁区域,不受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3. 场地内不应存在超过标准的污染源排放。
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并避免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条件。
(二)节能与能源利用
1. 建筑设计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
2.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3.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超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三)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
2. 给排水系统设计应合理、完善、安全。
3. 应采用节水型器具。
(四)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 不得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或限制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2. 混凝土结构中的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3. 建筑造型应简洁,减少不必要的装饰性构件。
(五)室内环境质量
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低限要求。
2. 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低限要求。
3. 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4.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建筑,室内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5. 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6. 屋顶和东西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
7.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相关规定。
(六)施工管理
1. 应建立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
2.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全过程的环境保护计划,并执行。
3. 施工项目部应制定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执行。
4.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交底。
(七)运营管理
1. 应制定并执行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管理制度。
2. 应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垃圾物流,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垃圾容器设置。
3.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应达到标准排放。
4. 节能、节水设施应正常工作,并满足设计要求。
5. 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的自动监控系统应正常工作,并保持运行记录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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