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汽车追尾,交警来了判后车全责,我车现在修好了,对方竟然让我先自己垫付,然后拿事故单、定损单、行驶证驾驶证保单复印件、修车明细、发票,这些准备给他,他去保险公司报销,此外有更换配件还要把旧件拿来。
想问下大家几个问题:
1 这样流程是否合理合法?我需要注意对方什么?会不会哪里坑我
2 对方是对我车所有维修费都赔偿么?
3 就算我把东西都准备好了给他,那对于他什么时候把维修费用报销给我有时间限制规定么?
4 关于车损费的赔偿是否有法律的支持?
高分重赏!拒绝不过脑子不负责的复制!精彩回答追加分!
PS:对方保险公司是个小公司,华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