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重农抑商的原因和背景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汉代重农抑商的原因:封建社会是以农业为支柱产业的社会,统治者认为农业是天下之根本。
  背景:
  政治经济环境
  1、大一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秦朝短暂而亡,历经四年的楚汉战争,公元前202年刘邦建立汉朝,汉代建立后则在秦朝的基础上巩固国家统一,逐步实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等各方面的大一统。而汉初建立的时候,由于实行有别于秦朝郡县制的郡国并行制,之后导致中央与地方诸侯国的王国问题严重。汉初地方上的诸侯王拥有财、政、军等大权,尤其是地方一些诸侯笼络商人牟取暴利,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统一。中央政府一方面解决王国问题,另一方面对商人投机取巧、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现象给予打击,以维护汉朝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巩固汉朝的统一。
  2、生产凋敝
  汉初政权建立在秦末农民起义的基础上,秦朝灭亡后中国又经历了4年的楚汉争霸战争,汉朝是在国家历经战乱、千疮百孔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汉初统治建立后,汉朝统治内依然存在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汉初出现了“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的现象。战乱使汉初生产凋敝,“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饢,作业剧而财匮。”汉初国家社会经济不发达,人民生活疾苦、民不聊生,百废待兴的社会状况仍然存在“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现象,农业的破坏,国家对粮食的巨大需要使统治者不得不加强对农业的重视,从而保障农业生产,保障人民生活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巩固统治基础。
  另一方面,汉初生产凋敝、社会经济不发达,而商人却与国家争利使得商人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其中商人对产品、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的抢夺则越演越烈。在秦以前及秦朝时都存在商人与国家争利的状况,而到汉初的时候国家与商人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以至于汉初中央政府采取措施加强对经济的控制,其中对农业和商人的控制则尤为明显。汉初国家生产凋敝,财政匮乏,人民生活贫苦,而一些大商人却囤积居奇、贱买贵卖,更与国家争夺“山海陂泽之利”,这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统治观念相矛盾,必然会引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的不满。有些大商更是资财万贯、富可敌国,例如汉初的富商曹炳氏有巨万资产,师氏有千万财产,刁间也是千万起富,宛孔氏资产数千万等,而商人“以末致财,以本守之”[⑥]传统观念的影响使得商人在致富之后不是扩大发展商业而是加紧对土地的掠夺、不断兼并农民的土地,使得农民失去土地成为依附于大商人的奴隶等,商人对农民的剥削损害了国家在农民身上的利益,更加剧了社会贫富差距、土地与人口资源紧张的矛盾,严重威胁到国家的长治久安,重农抑商的政策势在必行。
  除此之外,在文化上的自古以来根深蒂固的农本思想,先秦儒家“义利观”的道德规范、法家“抑商”思想的影响、小农经济下社会风气的影响等都促进了汉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形成与完善。

  汉初发展社会经济的政策措施
  1、统治者奉行“无为而治”的思想
  汉初统治者奉行黄老学说“休养生息,无为而治”的思想理念,这与汉初的政治经济环境的现实状况是相符合的。汉初实行的黄老学说与先秦及秦朝时的道家思想既有继承更有新的发展,汉初的黄老思想是博采先秦时儒、法、道等各家之长,表现出了更加积极的进取精神,“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能“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有巨大的包容性和实践性;它的思想简明,并且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它主张在“万物之性”的基础上坚持“因物与合”的路线,不固执己见,不因循守旧,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能随着事物和时局的变化而变化,有很大的适应性及包容性。
  在“无为而治”的国家管理理念下,国家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趋于更加柔和的方式,如“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等,以缓和社会矛盾,不断休养生息、巩固统治、发展经济,为汉初经济的恢复、国家的发展强盛奠定了和平稳定、自由开放的环境。
2、保护自耕农经济
  汉初在秦朝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农业的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农的措施,使得汉代的重农政策更加制度化、法律化。一是增加农业的劳动力数量,汉高祖刘邦不但让部分士兵复员,削减军队人数,对解甲归田的军人“以有功劳行田宅”,让他们获得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并免除一定时期的徭役;此外,还号召逃亡的农民回乡;释免因生活困难而卖身为奴隶的人;鼓励生育,凡农民产子,可免除两年的徭役等,以此来增加农业人口,鼓励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缓和了社会矛盾。二是颁布了“复故爵田宅令”,让失去土地的农民重新得到了土地。三是下令“举孝弟力田者复其身”,即在道德和农业生产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人可免除本人徭役。四是颁布“劝农”诏书,鼓励人们从事农业生产,从汉文帝二年到汉景帝后元三年间,即公元前178到公元前141年间,汉朝中央政府共颁布劝农诏书8次;文景二帝时期更是亲自耕田,皇后亲自采桑;足见国家对农业的极度重视,有利于重农的社会风气的形成。五是减免田赋,汉初轻徭薄赋,惠帝时“十五税一”,文帝时“除田之租税”,景帝时“除田半租”、“三十而税一”等都有利于鼓励生产,改善农民生活。六是改进农业生产工具,改善农业耕作技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如汉武帝时赵括的代田法、耧车耧犁的发明等。由于汉初统治者极为重视农业,采取了各项重农措施,据研究到西汉末年,垦田面积已达8270500余顷,人口达5900余万,比战国时期增加两倍以上,奠定了汉代强盛的基础。
  3、打击商人活动
  汉代在重农的基础上另一方面打击商人、抑制商人发展,但与秦朝相比,汉代的抑制对象都是“贾人”,不包含先秦时期的工矿业者,也与秦朝的“上农除末”有区别。“禁末”、“除末”是从政治到经济层面的剥夺式的,而“抑商”趋于政治性的,重点打击对象是商人,打击范围也更小了。不仅汉代及其以前的抑商有所不同,整个汉朝在不同的阶段、时期,各统治者的抑商范围和程度及效果都因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差别,如汉初的抑商趋于政治上的,到汉武帝时形成关键期,扩大了对商人的经济打击,到西汉后期及东汉,重农抑商的政策已经成熟,使得重农抑商的理念几乎是伴随中国整个封建王朝。
  汉代对商人的打击主要体现在政治和经济两方面,首先,从政治上看,贬低商人地位。汉代继承了秦朝的七科谪戍和市籍制度,并且极力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汉代统治者颁布了一些辱商的政令,如汉高祖刘邦“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有规定“为天下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官为吏”;汉武帝太初三年、天汉四年,两次征“发下七科谪”。汉朝政府通过对商人一些社会行为及政治权利的限制从而贬低商人地位,间接鼓励人们从农弃商。其次,从经济上看,一是国家加重对商人的赋税,如汉高祖四年,即公元前203年,公布了按人头进行收税的法令,并对商人及其家庭中妇女的税额加倍征收;汉武帝元光六年发布了对商人征收车船税的法令;元狩四年公布了“算缗、告缗令”,规定商人、高利贷者等,无论有无市籍,一律算缗,按其货物估价申报纳税,每两千钱纳一算,一算一百二十钱,加重加倍征税。其中凡是对财产收入隐瞒不报,或者呈报不实的,鼓励知情人揭发,被称为“告缗”。如果事情属实,便会有没收全部财产并戍边一年的惩罚。二是以法令的形式严格规定商业的发展,对利润丰厚的盐铁行业实行国家垄断的“禁榷”制度,从富商大贾手中夺回盐铁贸易的控制权,挤兑、缩减商人的经营范围。此外,还颁布了均输法、平准法,设立均输、平准机构控制全国的商品买卖。三是剥夺商人对土地的占有权,“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可见,经济上的盘剥与重罚并举,大大抑制了富商大贾与国争利的行为,缓和了国家的贫富差距,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商人对土地的兼并,有利于国家农业的发展。
  4、形成了重农抑商的指导思想与方式
  重农抑商政策在汉代得到普遍推广实施,汉武帝以后,由于国家面临的内忧外患的各种问题使得西汉中后期和东汉的中央政府仍然实施重农抑商的基本政策,但是其抑商的力度在汉武帝以后逐渐减弱。汉昭帝始元六年盐铁会议的召开标志着重农抑商思想的成型期,伴随着中国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制度下,重农抑商在汉以后成为历朝历代国家控制经济的一种指导思想,“重本抑末”的思想观念几乎影响了中国整个封建王朝。而汉代重农抑商政策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得国家对经济的控制以农业和商业为主,不断调整农业与商业的关系以顺应国家统治的需要,但是重农抑商政策的实施并没有完全限制商业的发展,而是形成自汉以来的对商人的打击尤其是对奸商的打击,而官商的发展并未受太大限制,形成了汉以后商人、官僚、地主三位一体的社会状况。重农抑商以维护国家统治、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保护小农经济的本质目的未变,但其实施效果、力度等却在不同历史时期有所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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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07
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对于人们来说拥有土地可以榨取巨额财富,且地租收入较稳定,是发家致富的最好手段;同时对封建国家而言,农业的发展可使人民安居乐业,人丁兴旺,使国库粮仓充盈,既可内无粮荒、动乱之虞,也可外无侵扰之虑.因此历代统治者都把发展农业当作“立国之本”,而把商业(有时也包括手工业)当成“末业”来加以抑制.与此同时,在封建帝王看来,私人工商业主一方面通过商品交换与高利贷盘剥农民,另一方面商业活动丰厚的利益回报又吸引着相当一部分农民“舍本趋末”,从而大大削弱了王朝的统治基础.

此外,最新研究认为:“重农抑商“政策的出现,除了其经济原因或物质方面的原因外,还有文化方面的原因,即“重义轻利”观念的影响.

重农抑商是贯穿整个封建社会的(汉朝在内),读者看懂了那就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