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可以通过补贴或直接的公共部门的生产来推进外部正效应的产出;通过直接的管制来限制或遏制外部负效应的产出,如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命令的方式硬性规定特定的污染排放量,企业或个人必须将污染量控制在这一法定水平之下,或者政府征收排污税等方式来治理企业或个人的环境污染问题。
(2)可以对负的外部性征收税费,对正的外部性给予补贴。征税可以抑制产生负的外部性的经济活动;补贴可以激励产生正的外部性的经济活动。
(3)如果存在产权划分,交易成本较低且参与人数较少的时候,人们可以通过私下谈判来解决外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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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又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外差效应或外部效应、外部经济,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
即社会成员(包括组织和个人)从事经济活动时其成本与后果不完全由该行为人承担。
当外部效应出现时,一般无法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来调节以达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目的。外部效应的存在既然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政府就应当负起这个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外部性
1、外部性的存在是市场失灵的一个重要表现,它导出了政府干预市场的必要性。
2、当外部性经济问题引起市场配置资源低效率或失效时,政府可以对某些行为直接进行管制或运用市场规律将外部性经济内部化。
3、即微观经济单位因其产生的外部经济而向得益者收取相应费用,或者因其产生的外部不经济而向受害者支付相应补偿,从而使经济意义上的外部性不存在。
4、政府可以通过对那些有负外部性的活动征税、收费和补贴那些有正外部性的活动来使外部性经济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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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循庇古的研究思想,对众多的外部不经济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这些问题包括交通拥挤问题、石油和捕鱼区相互依赖的生产者的共同联营问题以及日益受人关注的环境污染问题。
(2)针对外部性(尤其是外在不经济)问题,提出了众多的“内在化”途径。除传统的政府干预方式外,1960年,科斯提出了明晰产权的思路。
(3)沿着马歇尔,尤其是杨格关于规模经济(动态的外部经济)的思路发展。1970年,齐普曼在《经济学季刊》上发表了《规模的外在经济与竞争均衡》一文,再次继承了这一思想。1986年,芝加哥大学罗默在《政治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收益递增与长期增长》一文,首次系统地建立了一个具有外部性效应的竞争性动态均衡模型。总之,在上述经济学家及其追随者的努力下,外部性理论研究已成为现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新热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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