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不动产证办理流程:
1、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
2、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4、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登记证。
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等等;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综上所述,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能确定房屋是的,以及房屋的面积。准备好资料之后就能去不动产权登记处进行登记,之后再等拿不动产权证的时候支付对应的费用就能拿到了,不过要核对好产权证的内容是否正确,一旦错误后面更改就会很麻烦,也会影响对房屋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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