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访信的范文

如题所述

溪洛渡信访办:
申述人:杨友军,男,19xx年12月1日出生,永善一中教师,身份证号:
532126197612010338,家庭住址:云南永善溪洛渡镇景凤路84号三栋601室,电话:13466205773。
请求:1依法依纪对明子村大学生村官周兵作出处理;2并请求对周兵给杨友军
带来的家庭破裂,家族名誉损害及给杨友军个人的精神损害给与补偿的调解处理;3公开和书面陪礼道歉与保证不再与我妻子蒲艳有任何往来瓜葛。
事实:杨友军于20xx年11月14日晚阅卷完毕后,打电话给岳母杨发香询问孩
子杨恒请身体情况,岳母告知我说孩子感冒,于是我又打电话给妻子蒲艳(明子村计生宣传员),连打了几个都没接,我想反正这几天有没什么大事,于是我连夜走路去了明子,到了村委会坝子里,我又打了不知多少个电话,仍然没人接于是我就到蒲艳住的房间,发现房间里没人,我又想问问隔壁村官有没有看见蒲艳,敲了敲门窗没反应,发现门窗并没关,用电筒一照就看到周兵与蒲艳正赤身裸体睡在床上,我气不打一处来,我按捺住激愤立即打电给村支书刘永开和蒲艳她母亲,过后他们两来了,后又刘永开组织我们进行了调解但未果,在刘支书取材料是我又打电话报警,刘支书说不用报警,但一直打不通永善的110。刘支书建议给周兵一天半时间考虑,于17号中午一点再次组织调解仍未果,于是刘支书给了杨友军组织人事部薛贵杰的电话:13887111520,镇党委副书记李奎的电话:13638884188.但20xx年11月18日早上蒲艳的两妹冲进家打闹,于是我立即将此情况反映给刘永开支书他说在帮忙很忙,于是才将情况反映到镇党委办,由该办公室两位同志接待了我,在他们的建议衔接下,我决定将此情况反映到信访办。
理由:上述所提到的两位道德作风极坏,此事件给我的名誉及精神造成极严重的
损害,因此要求周兵给我公开和书面的道歉并赔偿我的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同时此事件给大学生村官集体形象抹了黑,对村两委在民众中的威信也造成极大的损害。我依赖政府,相信政府会给我一个公道,天可以不应,地可以不应,但政府一定会主持公道。
申述人:杨友军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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