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找查到以前犯罪行为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保证其随叫随到接受审判的一种制度。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还有犯罪的,应当对该案件做出判决,与目前的犯罪所做出的刑罚一并计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实际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还可以变更为逮捕。
法律分析
1、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了以前的犯罪事实的,可能会被逮捕,不再适用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保证其随叫随到接受审判的一种制度,体现了法律的宽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同时也能保证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防止出现嫌疑人逃避接受审判的情况,因此在实践中广泛运用。但是取保候审只能适用于人身危险性小、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发现了以前曾经故意犯罪的,应当予以逮捕,不再适用取保候审。
3、后续应当对发现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理,最终做出判决,因为这是在判决宣告前发现的犯罪,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将两罪的刑罚相加,最终计算出应该判处的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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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8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又发现以前犯罪行为,应当并案侦查,一起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严重,可能撤销取保候审,逮捕后拘押到看守所,数罪并罚。
第2个回答  2022-03-28
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找到以前犯罪行为,那么就会马上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