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一、正面回答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对于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其中,城建税的范围按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二、分析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免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三、城市建设税怎么算
城建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消费税税额)×适用税率;
税率:百分之七、百分之五、百分之一三档;
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有关规定,在被查补增值税、消费税并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并处罚款;
增值税、消费税享受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
城建税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需缴纳城建税;
出口环节退还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退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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