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门前道路纠纷

农村宅基地门前道路纠纷

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发生土地纠纷可以按以下方法处理:

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法院起诉。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农村宅基地盖房不得阻止或是堵塞道路,不能影响到邻居们的正常出行。相邻的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土地或是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的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是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者堵塞。相邻一方因为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要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要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要合理使用,完工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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