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证年检怎么进行,律师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如题所述

如果要执业,必须取得证。取得证后,必须在律所的监督下进行案件办理,并且需要到当地司法局进行年检。那么,证年检怎么进行,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呢?今天,太平洋汽车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证年检怎么进行,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证每年都是需要年检的,需要到工作的法律部门进行。如果年检通过的,继续执业。

《法》第二十三条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和执业考核结果。

的权利义务

一、在执业活动中主要享有以下几项权利:

1、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2、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加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3、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保障;

4、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

5、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不受侵犯;

6、担任民事诉讼一方代理人,享受当事人委托或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7、有获取承办案件的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二、在执业活动中必须同时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保守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2、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3、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的财物;

4、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一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

6、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7、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害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8、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9、不得以诋毁其他或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10、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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