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三种形式并说明它们之间的区别。

如题所述

【答案】:我国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三种形式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而设立的,它是由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同一个或几个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由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属于股权式的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它在法律上的性质和特点可以概括为: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有限责任和独立自主。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依据共同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所规定的合作各方权利和义务(如投资条件、收益分配、债务清偿、风险责任、经营方式等)的合作经济组织。由于这种合作经营方式不涉及股权问题,属于契约式的合伙方式,因而合作经营方式的最大特点是灵活多样,不拘一格。在这里,中外各方并非按一定比例进行共同投资,而是按合同规定各自提供一定的投资条件进行合作经营。合作合同是双方处理各项关系的主要法律依据。
(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按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它是由外方单独在中国取得独立法人资格,能完整地行使法人权利和义务的经济实体,1986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和1990年颁布的《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表明: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有。这是它区别于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基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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