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卖宝马车的4s店在哪里

如题所述

属于正当防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袭击、杀人、抢劫、侵害、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违法侵权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18年9月1日,江苏昆山警方向社会通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昆山交通纠纷引发砍人致死案:经认真调查,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根据调查查明的事实,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余海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了海明案。

2018年9月1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本案中,死者刘海龙被人持刀杀害。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受持续不断的暴力侵害,余海明采取行动制止了对侵略者刘海龙的暴力行为,这属于正当防卫,他的防卫行为造成了刘海龙的死亡,他不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扩展数据:

“昆山黑客案”经过:

2018年8月27日晚21时35分,江苏省昆山开发区镇川路与顺凡路交叉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昆山一辆宝马和一辆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在双方的争执中,刘海龙,一个开宝马的人,拿出他的刀,朝骑自行车的余海明砍去。之后,长刀意外落地。骑自行车的人拿起长刀,用它追赶那个人。那个人被砍倒在草地上。

截至2018年8月28日,本案导致刘某某在宝马内死亡,骑车人余某某受伤。2018年8月28日晚,昆山市检察院宣布将提前介入此案。

2018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昆山市振川路海明刘海龙死亡一案的通报。通报称,余海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了余海明案。

2019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发布,昆山“杀人案”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人民日报在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详解“昆山黑客案”,为什么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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