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后一方不同意调解,法官应如何处理

某公司拖欠我方工程款,开庭审判长询问双方情况后,双方举证辩论后,审判长提出双方调解,对方仍不愿支付也不愿意当庭调解,但我方同意当庭调解不同意庭外调解,我方可以提出要求直接审判吗?审判长又提出一周后再说,希望双方在这一周内调解,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另,审判长在审理过程中接了三次手机电话,而且最后走时态度也不明朗,我方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更换审判长

审判长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对不同意调解的案件要及时判决。

不可以久拖不判,强迫当时人进行调解。

庭外的叫和解,不叫调解。诉讼中的调解指在法庭中的调解,由法官主持。

诉讼中的调解前提是当事人自愿和调解内容合法,没有这个大前提就不可以进行调解。

扩展资料: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我国调解方式主要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

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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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4

法院调解的可能性有二:一是调解不成功,二是调解成功。调解不成功则诉讼继续进行,调解成功则可审结案件。因此,人们又经常将法院调解说成是一种审结案件的方式。

你可以向法官提出要求直接审判,但是否直接审判,决定权在审判长手上。

宣告判决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庭宣判。即在合议庭评议后,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并宣读裁判。宣判后,10日内向有关人员发送判决书。另一种是定期宣判。即不能当庭宣判的,另定日期宣判。定期宣判后,应立即发给判决书。

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

审判长提出一周后再宣判,这个在法律是允许的,并且合法的。

扩展资料

法院调解程序

一、调解的开始《民事调解规定》第2条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在诉讼的各阶段、各审级中均可进行。具体来讲,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在二审中乃至在再审中也都可以进行调解。

根据《民事调解规定》,调解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之前进行,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庭审中的调解,通常情况下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进行。根据司法实践,调解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在休庭之后另定日期进行。调解的开始,一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

二、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调解可以在法庭上进行,也可以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法院进行一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

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这里所说的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指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或对案件事实有所了解的单位以及当事人的亲友,由他们来协助调解,有利于缓解诉讼的紧张气氛,解除当事人思想上的一些疑虑,促成调解协议的形成。

法院调解应当在当事人的参加下进行,原则上要采取面对面的形式。根据《民事调解规定》,法院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做调解工作。调解的进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调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调解,应当有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

离婚案件原则上应由当事人亲自参加调解,确有困难无法亲自参加调解的,当事人应就离与不离问题出具书面意见。

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调解方案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提出,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出调解方案。根据《民事调解规定》,主持调解的人员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双方当事人经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做记录,并由当事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调解协议违背法院调解有关原则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民事调解规定》第12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

(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法院调解

百度百科-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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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9

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做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调解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双方有一方不想调解就可以不调解而改成判决。法院之所以建议调解是因为调解简单又高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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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3

调解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拒绝继续调解或者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做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调解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双方有一方不想调解就可以不调解而改成判决。法院之所以建议调解是因为调解简单又高效。

扩展资料: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包括调解活动、调解的原则、调解的程序、调解书和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是当事人用于协商解决纠纷、结束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审结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诉讼中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循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自愿与合法的原则,调解不成,应及时判决。法院调解,可以由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参考资料:法院调解-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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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2

《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对不同意调解的案件要及时判决,一方仍然不同意调解,法官应直接判决,不可以久拖不判,强迫当时人进行调解。

调解成功取决于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同意,只要在判决前,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调解的要求进而达成一致的调解。如果任何一方出现不同意调解的情况就不能达成调解。

扩展资料:

调解制度,是指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作为第三人,根据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以说服教育的方式,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民商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非诉讼法律制度。

它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的有人民调解、法院调解、 调解组织、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

1989年5月5日国务院第四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为合理合法原则、自愿平等原则和尊重诉权原则。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调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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