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优待政策

如题所述

一、军人家属优待政策
1、军人配偶军人未成年子女,享受免费医疗,军官和军士父母,以及配偶父母享受优惠医疗。所谓优惠医疗,是指急诊门诊医保报销后再减免20%,如果住院的,医保报销后再减免50%百分之五十。
2、现役军人分居补助费,每月1.000元,如果驻地外工作每月增加500元。
3、军人父母年满60岁,每月领取赡养金600元。
4、配偶每月荣誉金500元,双方如果都是军人均可享受配偶荣誉金。
5、子女每月保教费500元。
6、军属可领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期间军属每年可领取少则1万元,多则12万的优待金,在西藏等艰苦地区服役的,标准还增加两到三倍,每个城市的优待金标准都不一样,这和当地的经济收入水平相关,一般来说经济越发达的城市,优待金的标准就越高,反之经济越落后的城市优待金的标准就会越低。
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三条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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