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时性差异的确定==== 急求 !!!

1、请问“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90万元,联营企业尚未分派利润。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是25%,联营企业适用的是15%”为什么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请问“收购乙公司100%的股份(两者不存在关联关系),完成合并后将乙公司作为子公司。合并日,甲公司按取得的乙公司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950万元入账,乙公司资产的账面金额为1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其原账面金额”为什么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急求=====望有知道的可以告诉我哈==谢谢
判断是否形成暂时性差异,是对甲企业而言,甲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1.对形成联营企业的当年投资收益=90*持股比例,因联营企业尚未分派利润,所以甲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准则规定,如果甲企业长期持有其联营企业的投资不打算出售转让的,可以不用确认该暂时性差异
2.此例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报表中按乙公司的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950万元入账,“乙公司资产的账面金额为11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其原账面金额”,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上有误,应当按以下处理:
甲企业为收购方即母公司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收购时编制合并报表时对乙公司可辨认资产按公允价值来计量,税法上认可交易金额也按公允价值作为计税基础的,没有差异,你上面的说法有误,所以该项合并不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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