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什么情况能要回恋爱期间的转账?

雷先生在恋爱期间,以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分63次向女友田女士转账23万余元。双方分手后,雷先生起诉要回这一款项。

首先要明确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一种情况是构成赠与合同法律关系,恋爱过程中,一方为表示好感或增进感情,主动赠送对方一些财物且对方予以接受,此行为涉及赠与合同法律关系。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后,赠与即已完成,赠与人不得再主张返还。此外,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如“520”、“1314”等。

另一种情况是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除应有如转账等借款交付行为之外,还应当有借钱合意的成立。

因此,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金额的大小,酌情认定金额的划分标准。一般情况下,小的金额则认定无偿赠与,大的金额则认定附条件赠与。

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人解除赠与,因赠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有的法院也会综合本案,酌情返还一定金额,其他的就认定为无偿赠与。因此,如果赠与人想要回恋爱期间的财产,且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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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0-28

分手后能否要回需要看具体情况,交往期间涉及到的财务问题,例如转账等在结束关系后想要主张返还的,首先要通过转账金额,意思表示等判定其性质。

一、恋爱期间,一方支付给对方带有赠与性质的款项,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在特殊节日转账给对方或者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会被认定为赠与行为或者情谊行为,比如:520、1314等等,是无法主张返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二、恋爱期间,一方借给另一方的款项,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当时的意思能够认定为借款的,可以主张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对方直接进行返还的。如果是借款的话是会被法律所保护的,因此走法律程序也是能够要回的,也就是说私下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恋爱期间,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彩礼,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

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对方的,具有彩礼性质的转账,则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分手了,可以作为彩礼主张对其进行返还。法律也是支持返回。既然两个人没有达成附属的条件,那赠送的财物当然应该返还。所以,恋爱期间,一方以结婚为目的支付给另一方的彩礼,如果最终双方分手,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支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

第2个回答  2022-10-28

就分手而言一般不会要回恋爱期间的转账,除非恋爱期间转账金额过于巨大。但是从法律上讲并不是这样的。

首先要明确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一种情况是构成赠与合同法律关系,恋爱过程中,一方为表示好感或增进感情,主动赠送对方一些财物且对方予以接受,此行为涉及赠与合同法律关系。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后,赠与即已完成,赠与人不得再主张返还。此外,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如“520”、“1314”等。





另一种情况是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除应有如转账等借款交付行为之外,还应当有借钱合意的成立。

因此,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金额的大小,酌情认定金额的划分标准。

一般情况下,小的金额则认定无偿赠与,大的金额则认定附条件赠与。

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人解除赠与,因赠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有的法院也会综合本案,酌情返还一定金额,其他的就认定为无偿赠与。

因此,如果赠与人想要回恋爱期间的财产,且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回款项。



分手费是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是一个值得关注且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合理的社会基础和时代背景。

男女双方在恋爱、同居、确定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由于双方经济收入的变化、利益的冲突以及追求个性自由的理想等诸多因素,往往会导致恋人分手、同居“散伙”、夫妻离异。再者,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市场观念深入人心,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已溶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男女之间的感情、同居行为、婚姻关系等似乎可以量化为一定数额的金钱和财物。

第3个回答  2022-10-28

恋爱中的为爱转账,分手后能够要回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产生为对方进行的经济消费的行为是很常见的事,而在分手后也容易产生财务纠纷。但并不是所有的支出都受法律保护,首先,这些赠与行为的转账无法要回:
1、维持人际关系和好心帮忙的好意施惠行为/情谊行为
在恋爱过程中,一方请另一方吃饭、看电影、帮助另一方打车等小额微信转账,以及支付网上购物货款等行为,都是使某一方得益的情谊行为,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这类消费属于道德领域的支出,在分手后若对方同意可以协商还款,但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双方当事人也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2、为增进双方情感的赠与行为
另一类常见的支出,则是恋爱双方在各种节日或特殊日子,一方为使得另一方开心而进行的微信红包、生日红包、特殊意义数字红包等转账行为,这类支出均是双方为了增进感情而自愿进行的赠与行为。法律为了保护这类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了赠与的撤销权,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二、哪些转账行为,可以申请要回钱款?
虽然恋爱关系不在法律调整范围,涉及的财产关系也很复杂,但还是可以通过法律来判断双方财产的性质和处理方式。以下两种消费,属于可以申请要回的转账行为:
1、确立婚恋关系的大额转账/赠与行为
如果是明显用于确认婚恋关系目的的赠与财产,当确立婚姻关系目的不能实现时,可以主张返还。比如用于结婚的金银首饰、房产、车辆的大额财产,或是因为各种原因帮助一方家里人进行的大额转账,也可认为是作为结婚目的以家人身份进行帮助,最终两人没有结婚,这些财产都可以主张要回,若起诉至法院,能够得到支持。
2、主张为借用或者借款关系的转账行为
再者,在发生转账时明确提出是作为借用的,毫无疑问是可以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可以主张为借款要求归还。由于双方是恋人关系,一般都不会打借条,若发起诉讼,还要根据实际提供的证据等事实、逻辑来确认最终还款。
在恋爱过程中,经济往来是不可避免的,最后两人也存在无法走到结婚一步的风险。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一个人是不是真的爱你,但真的涉及到数额较大的财产纠纷时,也要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
在未确认结婚关系前,明确做借用的大额转账最好留下借条作为凭证,实在碍于恋人关系无法开口,也一定要在聊天记录等事实中明确借用关系。

第4个回答  2022-10-28

就分手而言一般不会要回第二期间的转账,除非恋爱期间转账金额过于巨大。但是从法律上讲并不是这样的。

首先要明确恋爱期间的转账性质,一种情况是构成赠与合同法律关系,恋爱过程中,一方为表示好感或增进感情,主动赠送对方一些财物且对方予以接受,此行为涉及赠与合同法律关系。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受赠人后,赠与即已完成,赠与人不得再主张返还。此外,一些含有特殊意义的转账,一般被认为是表达情谊的无条件赠与行为,比如如“520”、“1314”等。





另一种情况是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除应有如转账等借款交付行为之外,还应当有借钱合意的成立。

因此,以民间借贷这一法律关系起诉时,除了转账记录外,还应当出具双方就该笔转账达成了借贷合意的证据,如对方明确表示要借钱的消息记录、借条等,否则有可能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院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金额的大小,酌情认定金额的划分标准。

一般情况下,小的金额则认定无偿赠与,大的金额则认定附条件赠与。

在双方分手后,因赠与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赠与人解除赠与,因赠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有的法院也会综合本案,酌情返还一定金额,其他的就认定为无偿赠与。因此,如果赠与人想要回恋爱期间的财产,且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回款项。

分手费是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客观存在,是一个值得关注且不容回避的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和存在有其合理的社会基础和时代背景。男女双方在恋爱、同居、确定婚约关系以及婚姻生活中,由于双方经济收入的变化、利益的冲突以及追求个性自由的理想等诸多因素,往往会导致恋人分手、同居“散伙”、夫妻离异。再者,随着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市场观念深入人心,公平交易、等价有偿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已溶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此,男女之间的感情、同居行为、婚姻关系等似乎可以量化为一定数额的金钱和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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