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人口登记表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及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身份证照片标准)、房主户口簿、户主户口簿、务工证明或学生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暂住地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然后盖章即可。

年满16周岁的外来暂住人员,在申报暂住登记的同时必须申领《暂住证》.首次办理须亲自到外来人员管理中心办理,照相、

按指印留底.一个月后才可取证.申报暂住、申领《暂住证》的对象范围是凡常住户口不在本市行政区内而来本市从事经商、务工和其他经济活动以及外出探亲、访友、参观、旅游、看医、学习、出差等需暂住7日以上的人员,必须申报暂住登记.

扩展资料:

一、办理要求

暂住证是本市对外地来京人员

实行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是外地来京人员在本市临时居住的合法身份证明;外地来京人员到达本市后,应在三日内到其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

其中,年满16周岁,在本市暂住时间拟超过一个月的或者拟在本市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外地来京人员,应当在办理暂住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

二、携带要求

《暂住证》由外地来京人员随身携带,以备公安人员查验。

《暂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一年,逾期作废。有效期将满的,应当在期满前十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暂住证》。

外地来京人员在《暂住证》有效期内变更暂住地址的,应当持《暂住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迁出登记,并向新暂住地派出所办理迁入登记。

外地来京人员离开本市,应当向暂住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已领取《暂住证》的,应当将《暂住证》交回派出所。

外地来京人员遗失《暂住证》的,应当及时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重新补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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