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择业期政策

如题所述

两年择业期是指在学生毕业后步入社会找工作的时间,这段时间首次找工作享受毕业生待遇,因此交过社保就不算两年择业期了。因为择业期待遇是给应届毕业生的,但是缴纳社保就需要和单位有相应协议才能缴纳的社保,跟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协议后就算落实工作单位了,所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后就不算应届毕业生。
对于应届生来说,有很多政策性优惠,应届生主要指大学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毕业生。在一些企业(校园招聘)及公务员考试中限招收应届毕业生,同时应届毕业生在另一方面意味着经验欠缺。毕业前需要工作的应届生,需手持《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及三方协议寻找工作,毕业后取得报到证方可在就业所在地落户。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
一、适用对象:
1、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粤就业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3、出国(境)留学回粤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政策和待遇
1、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执行应届毕业生就业、升学、劳动及人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
3、毕业生就业后辞职(退)的,如仍在择业期限内,可选择继续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前述(一)、(二)项的相关待遇。
4、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其它优惠扶持政策仍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经营,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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