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今年64岁,因医院医疗过错成植物人,医院该赔偿多少钱?具体赔偿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医疗事故:
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如下: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前期治疗费用不能获得赔偿)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二)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十三)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追问

不是医疗事故,属医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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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12
申请医学委员会鉴定后,医学委员会鉴定书就是赔偿证据,在上法院判决
第2个回答  2015-06-12
医院不该赔钱,他是救人的,又不是赔钱机构,追问

有错就该赔

追答

没错,你说的对,有错就得赔,但是你把你的母亲交给了别人别人是在以就她不是在害他

别人是在救他,不是在害他

追问

未尽到医生责任就是在害人

追答

他已经尽力救你的母亲!

你还抱怨他

追问

尽力了还叫过错啊

不管什么职业有过错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和司机开车压到人道理是一样的,医生也是一门职业,职业就是救人,犯错也要承担责任

如果你妈得了肺炎医生给你当肺癌来医治,你妈如果死了医生也全力抢救了,医生也没责任吗?不懂别瞎扯

第3个回答  2015-06-12
建议对其医院进行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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