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00预算定额中,第13章 脚手架工程 说明第5条中说 “高度在3.6米以下的内墙和围墙不计算脚手架。。。。” 为什么我在许多的资料里面看到的是“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的砌筑高度在3.6米以下的,按理脚手架计算。。。。”到底什么时候不计算外墙和内墙的脚手架。还有个问题是,如果首层砌筑高度是4米,其他自然层高度是2米8,那是不是就只要计算首层的脚手架,而其他层就不用计算脚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