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被告亲人代为出庭要写委托书吗

如题所述

在民事诉讼中,被告的亲人代为出庭需要提交一份委托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包括: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近亲属的定义如下: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孙女、外孙子女。
授权委托书的范本如下: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受托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住址:XXXX;联系电话:XXXX;
受托人XXX是本人的亲属(具体说明与委托人的关系),现委托XXX在本人与XXX因XXXX纠纷一案中,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代理权限为:代为陈述事实,参加辩论,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与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它的特点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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