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如题所述

为确保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有序管理,提升通行环境,保障行车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


此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监督管理。高速公路沿线定义为高速公路本身,以及其用地范围,即自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内的区域。


对广告设施的规划要求是合理布局,注重安全美观,追求有序发展。为实现这一目标,省人民政府设立专门的协调机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国土资源、水利、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协调机构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执行。


设区的市和县(市)也需设立相应的协调机构,由政府分管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共同参与,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利、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各自依据职责,承担起对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各个环节的顺畅运行。




扩展资料

为规范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改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该《办法》经2012年1月1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2年1月2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8号发布。《办法》分总则、广告设施规划和许可、广告设施的技术要求、广告设施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38条,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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