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病保障病种覆盖面扩大

如题所述

在2013年,农村医疗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大幅扩展大病保障的覆盖范围,尤其关注的是提高对重大疾病的补偿比例,以防止农民因高额医疗费用而陷入贫困。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将肺癌等共计20种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畴。


在试点地区,新农合将首先承担这些疾病的补偿,至少补偿70%的医疗费用。对于补偿后个人负担超出大病保险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会提供不低于50%的额外补偿。特别的是,困难农民还能额外获得15%的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使得总的报销比例可达到惊人的90%。这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经济压力。[1]


为了确保治疗安全和质量,卫生部对这20种重大疾病制定了临床路径,并选择了具备良好诊疗条件、费用控制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农民接受重大疾病治疗的场所。一般来说,较简单的大病会在县级医疗机构处理,而复杂疑难病例则由原接诊医院转介至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专家治疗。[1]


卫生部还强调,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需简化并规范大病报销流程,推动定点医疗机构的即时结算和异地报销服务,并努力实现新农合与医疗救助的“一站式”服务,以便捷的方式让患者快速获取补偿。[1]




扩展资料

2013年1月16日,卫生部介绍,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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