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证明怎么开

如题所述

户口注销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
1. 申请人需要向公安局提交相关材料。
2. 公安局办事人员将查阅户籍档案,并向申请人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关于死亡销户的新规定包括:
1.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在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2. 公民因失踪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3. 若申报义务人拒绝或拖延注销死亡公民户口,且已超过规定期限,户口所在村委、居委会确认并出具死亡证明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强制予以办理死亡公民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户口注销的具体流程是:
1. 公民死亡时,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在葬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2. 迁移户口的,本人或户主应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开具户口注销证明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公民正常死亡的,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
2. 公民出国境定居的,需提供公安外事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关系通知单、《居民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3. 公民回国定居的,需提供本人护照或省公安厅批准定居证明、市局的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恢复户口手续。
4. 公民参军入伍的,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居民户口簿》、入伍人员《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登记。
5. 复员退伍战士入户的,需提供市安置办的退伍落户介绍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部队军官转业入户的,需提供市人事局转业落户证明信、《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和现分配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本情况证明,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6. 若因重复申请户口需要注销,需到当地民政局咨询具体流程(各地规定略有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若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时,户主、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时,由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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