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审计厅作为主管全省审计工作的机构,肩负着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任。其主要职责涵盖了立法、规划、审计、报告、监督、调查、检查、指导、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保障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在立法方面,福建省审计厅负责起草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确保审计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定并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确保审计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效率地进行。
在审计监督方面,福建省审计厅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包括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设区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省级投资和以省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省级地方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等。同时,实施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在审计调查方面,福建省审计厅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在指导和监督方面,福建省审计厅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与设区市政府共同领导设区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市、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在国际合作与信息技术应用方面,福建省审计厅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省审计信息系统,提高审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福建省审计厅通过上述职责的履行,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深度挖掘,为福建省财政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同时,通过立法、规划、审计、监督、指导、国际合作等手段,福建省审计厅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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