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
1. 若借款人先前曾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过一套房产,且该贷款已结清,则在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房产时,可按照首套房的标准来处理。
2. 如果借款人之前以商业贷款购买过房产,之后将其出售,虽然房屋登记系统无法显示该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中仍能查到贷款记录,此时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同样可视为首套房。
3. 借款人若曾全款购买过房产,之后想通过贷款方式购买另一套房产,也按首套房的标准处理。
4. 若借款人之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已出售,且房屋登记系统中无法查到该房产记录,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同样可视为首套房。
5. 如果借款人个人名下有两次商业贷款记录,但这两套房产均已还清并出售,且能提供相应的房产出售证明,那么在申请贷款时,可按首套房处理。
6. 借款人若曾以公积金贷款购买过房产,之后将其出售,同时能提供住房出售证明,在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新房时,也可视为首套房。
7. 对于已婚夫妇,若一方婚前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婚后两人共同申请贷款购房,若贷款已还清,银行可根据借款人的偿付能力和信用状况灵活设定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 对于已婚夫妇,若一方婚前有房产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共同申请贷款购房,同样可视为首套房。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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