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银行解冻发现恶意套现警察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本人拿上身份证去开户行办理解冻

一、银行工作人员纵容指使他人非法刷卡套现如何处罚

投诉投诉,打客户服务热线投诉

二、公转私案件银行承担什么责任?

19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号),明确:2月1日起,严惩虚构支付结算,公转私、套取现金,支票套现!财务人在工作中一定要小心了!

“公转私”严查了

为依法惩治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法释〔2019〕1号就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做出了解释。

?

划重点!主要内容如下:

一、3种情形,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1、第一种是虚构支付结算情形!

即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

2、第二种是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

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

3、第三种是支票套现情形!

俗称“支票串现金”,即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

除此之外,法规的第四项兜底项规定了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以适应支付结算方式不断变化的需要。

二、最低违法所得超5万,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250万,就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最低违法所得超25万,或非法经营所得额超过1250万,则构成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三、单位犯罪的,对单位罚款,对责任人定罪!

单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

实施时间:2019年2月1日!

?

央行也通知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2月3日,在央行重磅发布的《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政策中,非常明确:加强银行账户资金管控,取消开户许可证!2019年底前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确保全国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稳妥实施:

?

一、政策重点内容

1、2019年2月2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2019年底前实现完全取消。

2、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地区,办理基本户、临时户采用备案制。

3、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严查企业基本户、临时户的开立、变更、撤销,并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

4、建立涉企信息共享机制和企业银行账户违规联合惩戒机制。

5、严厉查处企业多头开户,乱开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账户行为。

6、对企业银行账户进行监测,存在异常的,将受到处理和惩罚。

7、基本户只能开一个,匿名账户和假名账户将无容身之地!

8、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就能办理收付款业务。

9、涉及可疑交易报告的账户,银行将按照反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核实违规的,严肃处理。

10、企业每季度最少对账一次。

提醒各位:从2月开始,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管理将会更加严格了。尤其是那些还在用私人账户发工资的老板们,那些超过限额划款的银行账户,都要小心了!

二、还要提醒各位:个人5万以上交易、20万以上转账注意了,可能受大额可疑监控

2019年1月1日起,央行关于非银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的新规施行:

这个通知施行后意味着,个人账户的大额交易及流水异常将接受央行监控管理;这之中,不仅仅包括银行账户收支情况、网络银行收支记录,还将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非银支付机构的记录。今后,我们个人使用支付宝或者微信购物消费达到5万块钱以上、转账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有可能被列入大额可疑交易进行监控。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以下3种情况将列为重点对象:

①公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者累计200万元以上;

②私对私或者私对公,单笔转账支付或者当日累计交易20万元以上;

③不管谁对谁,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交易。

这里主要是针对企业,所以会计人员一定要注意!最后,提醒各位老板、会计,一定要小心转移问题,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税务局和银行信息现在是同步的,违规很容易被发现……想要节税应该采取合法合规的方式,而不是偷税漏税,可以给大家一个案例参考:

真实案例分析

老板与控制公司资金频繁交易被税务调查

2017年6月,眉山市某商业银行依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向眉山市人民银行反中心提交了一份有关黄某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眉山市人民银行立即通过情报交换平台向眉山市地税局传递了这份报告。

黄某在眉山市某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在2015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1日期间共发生交易1904笔,累计金额高达12.28亿元。这些交易主要通过网银渠道完成,具有明显的异常特征。

其账户大额资金交易频繁,大大超出了个人结算账户的正常使用范畴。其账户不设置资金限额,不控制资金风险,不合常规。

黄某本人身份复杂,是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个人账户与其控制的公司账户间频繁交易,且资金通常是快进快出,过渡性特征明显。(其实现实中大多数企业老板私户都是这么操作的)

最终税务查出来黄某2015年从其控股的眉山市公司取得股息、红利所得2亿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万元。

金税三期下,没有任何银行可以庇护企业,即使是自己的大客户,只要发现账户有可疑,一定要报税务,因为个人账户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信息,银行税务是共享的!

如果银行不通知,税务迟早也会查得到,那性质就不一样了。那么在银行的交易行为中哪些业务是容易被查的呢?当然是一些节税行为了。

例如,许多公司试图通过使用私人账户来节税。

在这里,小管家可以告诉这些企业,2019年税务稽查不仅要检查公司的账户,还要检查公司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账户!

一经查实,补缴税款是少不了的,还要缴纳大量滞纳金和税务机关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今以后,这些情况要注意了

一、以下情况要小心

①老用现金交易,而且数额、频率及用途都跟你正常经营情况不相符。

一个小公司,总有与业务规模资金和支付频率及金额不一致的收支,明明是卖日常用品的,怎么动不动就有几百万几千万的流水呢?

②资金收付流向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

比如:明明做的是餐饮,却天天收到钢铁公司的大笔转账,然后又转到影视娱乐公司。

③股东或者法人或者其他不明个人,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支付。

今天给X总转100万,明天转200万,几天后X总转回来500万,这岂能不吸引别人的注意?

④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这个公司都废了好久了,前段时间突然复活,而且没什么业务,却有大额转账进入,这能不引起注意吗?

二、这三种企业要注意

1、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

说真的,三年长亏不倒的企业,必有隐情。其实税务稽查人员去企业一看就会立即明白,企业规模和发展势头还可以,员工也很积极,就是账面亏损,这种企业很有可能存在隐匿收入的可能性。

2、收入成本严重不匹配!

企业大笔大笔的往外出成本费用,可收入就是不见增加,钱去哪了?毛利偏低、税负偏低的企业,往往不是偷税就是虚开发票。

账面库存几百万,实际可能都没有了!

这些纸上富贵看上去很风光,但是经不起税务的稽查,一去库房就可以看出企业的好多库存不知道已经卖了多久了,但是因为老板不让做计收入,就没有结转成本,就一直虚挂!

3、客户是2c的企业很容易隐匿!

大家最常见的什么教育培训、餐饮、装修、小超市等这些企业往往客户是个人,个人又不需要发票,这就给偷税创造了良好的土壤。

这三种企业的潜在风险可以说是非常巨大,一旦被税务局盯上,就是死路一条!

如果您现在拥有自己的企业,并且在管理过程中出现或觉得存在这样的风险,但却没有更好的办法解决!

又或者是您正在准备走上创业这条艰辛的道路,但却对于公司运营以及税法不太了解!

三、现在套现的人已被拘留了,如果还了可能要判多少年?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或者,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这个数额已经是巨大了,即使还钱了,还是要判刑的,并且在5年至10年之间,当然关键是看是不是构成恶意透支或者信用卡行为,最好现在赶紧聘请律师帮助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