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两天收到了一封律师信,说我欠了某银行5700元,我打电话到该行的信用卡中心查到我被人用我的身份于八月份在深圳开了一张信用卡,信用卡中心说从身份证照片上看,正面是身份证原件,背面是复印件。而我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不过我马上就报失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我去报警,但这里的公安说要到深圳去报案还要有开卡的详细资料和账户明细,而我到银行去要开卡的资料和账户明细,但银行说这些在支行是查不到的要到信用卡服务中心总部查,我打电话去要他们把开卡资料和账户明细盖上公章传真给我,他们又搪塞我,现在报不了警我该怎么办?欠款我要不要还?如果银行告上法院,我该怎么办?我胜诉的机会大吗?我要准备那些证据?
关于“只要你的身份证被人用于诈骗,你报了案,银行即使去起诉,你也无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有关银行的行用卡资料无需你去查,如果银行起诉,他自然要出具相应你注册的资料了,到时你去法院就可以明白的,但,当你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书时,你应当及时向银行反映你身份证被人利用与诈骗的事实,并表示绝不可能承担其还款责任;银行收到你的书面文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责任就自然转到了银行。银行可以向其所在的公安机关报案。无需你多心。”
银行要求我把身份证复印件和亲笔写一张声明给他,我应该写吗??那份书面文件要不要亲笔写?如果亲笔写的话,他们就得到我的笔迹,会不会对将来的诉讼造成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