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权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同一个问题的特征是不是只能有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呢?有两个呢?比如:一种x,其特征在于,x内设有a和b,所述b的结构是o或p,我的问题是:
1、o和p可不可以并列在独权中呢?
2、如果b的结构特征不是唯一的特征,那么是否可以说明b的特征是非必要技术特征。
3、如果说要寻找o和p的“上位”作为必要技术特征的话,那如果这o和p没有上位呢,或者说o和p的上位有可能包含了不能解决技术问题的特征呢?所以这种情况用“上位”概括是不是不可以。
4、一项独权是否存在单一性问题。如果允许在独权内存在“或者”等并列概括的情况,那么请问我是否可以不用并列独权也不用考虑单一性的问题,而将所有的不同的等效的东西都用“或者”相连,当然不包括上位和下位相连,这样就可以避免并列独权的单一性问题,同时申请多个发明专利。
o和p可以并列在独权中(这里先不考虑单一性);
必要技术特征是解决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这里,可能举个例子来说明: 一种x x内设有a和b,
所述b为金属。
如果x不能缺乏b并且b必须为金属,那么b为金属就是必要技术特征。
当然,可以继续限定 b为铁或铜。。。
这里 b为金属是必特,但是 b为铁或铜不是;
3. 见上例2,上例2属于概括的情形,如果不能概括为一种类型,那么至少要说b是什么东西,那么b是。。。就是必特;或者说,上位概括可以包含不能解决问题的特征,但是要包含能解决问题的特征,简单说就是,只能多(非必特)不能少(必特);
4. 独权的并列技术方案存在单一性问题。 首先要明白,单一性的判断标准在于“特定技术特征”,即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征。 如果并列的技术方案的特定技术不同 ,该独权也存在单一性。
再举例: 接着2 : 所述b为金或者银或者铜或者铁。。。。
那么 ,如果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了设有a和b的x,其中 b为铁。
那么b为金的技术方案的特定技术特征为金;
。。。银。。。。。。。。。。。。。为铜;
这两个特定技术特征不相同,因此缺乏单一性。
======当然 这里例子很特殊,但基本是这个意思。
所以,你说的通过“或者”避免单一性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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