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4-02
律师事务所有个人所、合伙所,个人所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所属于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行业不能核定征收,只能查账征收。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国地税的合并,征管系统的持续升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核算,比普通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核算复杂多了。
律师事务所涉及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综合所得,经营所得。综合所得又包括多处获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又包括多处取得经营所得、临时经营所得等。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核算复杂的原因在于有些合伙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年中入伙退伙的现象也很普遍。导致年终汇算清缴时,不但要做综合汇算清缴、还要做生产经营的汇算清缴,如果没有统筹处理好,多交个人所得税是很正常的情况。
当然合伙人取得临时经营所得,比如财务租赁所得,如果属于核定征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纳入汇算汇算清缴。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现在就通过案例,综合核算合伙人李先生的个人所得税。
李先生投资A、B企业,分别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简表(B)表、(C)表,通过投资投资A企业、B企业取得经营所得,并分别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如何综合核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
一、李先生投资A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65.3*16.67%-6=21.56万元,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05万元,得出应纳税额:3.26万元,具体核算明细如下表:
如何综合核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
二、李先生投资B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41.91*20%-6=2.38万元,对应的税率为5%,得出应纳税额:0.12万元,具体核算明细如下表:
如何综合核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
三、李先生年终汇算清缴经营所得,合并经营所得为:35.94万,减除6万费用,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29.94万元,对应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万元,已缴税款合计:3.38万元,应补缴税款:1.56万元,具体核算明细如下表:
如何综合核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
如何综合核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
特别要强调的是,如果李先生另外取得综合所得收入,比如劳务报酬的收入,那么6万元的费用,只能在综合所得中减除,不能在经营所得中再减除。
练练个人认为只有经过反复的实务操作训练,才能知道如何回避多交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否则一不小心,意料之外的补缴税款就发生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27
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处理指引
律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取得收入,按照以下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律师个人出资兴办的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的年度经营所得,作为出资律师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其经营所得时,出资律师本人的工资、薪金不得扣除。
(2)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可在不高于该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一般为30%),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所发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去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