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和被告不在一个地方起诉的规定是,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情形下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