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权上路截车罚款吗

如题所述

派出所通常没有权利上路截车罚款,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情况下派出所是可以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通常车辆的违章处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但是派出所的警察为了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警察是能够依法行使搜查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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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9

派出所通常没有权利上路截车罚款,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授权的情况下派出所是可以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通常车辆的违章处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但是派出所的警察为了侦查犯罪活动的需要,警察是能够依法行使搜查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应当给予记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其分值,由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记分查询方式供机动车驾驶人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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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按法律规定,派出所肯定是无权的。

  一、派出所与交警部门虽然都属公安机关,但其职责分工是不同的;

  二、联合统一执法时,派出所是可以上路执法的。

       你说的问题基层比较普遍,派出所不管车辆交通,但考虑到交警的力量有限,在统一执法联合行动时,派出所可以作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参与行为。

       1、不能以派出所的名义;

       2、罚款收据必须是正式的交警部门的罚单;

       3、不能直接收取罚款,必须交到银行指定的帐户;

       4、不能乱罚款,任何处罚必须有法定的依据,履行法定的程序。

       三、在日常工作中,将上路执法权授予派出所,原则上是违法。

  作为公权的交警的执法权,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交警部门本身是无权把此权力擅自授予别的部门来行使的,因此,派出所得到的所谓授权并无法律依据。更重要的是派出所上路具体在做什么?

       1、交警执法,有一套完整的程序,派出所的同志未经专门培训,可能不规范;

       2、处罚的依据是《道路交通法》等,而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派出所不能使用自制的所谓票据,必须开具交警专用的罚款收据;

  3、派出所本身有没有权力查扣车呢?有。比如无牌无证,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手续的和来路不明的车国辆,派出所有权查扣;但派出所本身没有道路交通处罚权,应移交交警处理;派出所也无权拘留无证驾驶的人,这也是交警的权力;无证驾驶者能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显示其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派出所无权拘留。

       事实上,派出所本身也不想上路的,这基本上都是上面的要求,现在财政紧张,基层派出所办案经费也紧张,上级部门又不能解决办案经费,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如果投诉,其实也就是投诉高层本身了。我们草民们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下,能忍就忍吧,毕竟如果自身做好了,一个守法的公民,派出所又能奈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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