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工程量计算普通规则:
砌石工程(包括砌块)高度超越1m时均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石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核心周长乘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高度再3.6m以上者按柱核心周长加3.6m乘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
独立砖(石)柱高度在3.60m以内者,脚手架以柱的构造核心周长乘以柱高计算,执行砌墙脚手架里架子;柱高明过3.60m者,以柱的构造核心周长加3.60m乘以柱高计算,执行砌墙脚手架外架子(单排)。 凡砌筑高度超越1.5m的砌体均需计算脚手架。
砌墙脚手架均按墙面(单面)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计算脚手架时,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车辆通道、变形缝等所占面积。 同一修建物高度不同时,按修建物的竖向不同高度辨别计算。
砌筑工程高度在1.35~3.6m以内者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砖柱高度在3.6m以内者按柱核心周长乘实砌高度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者按柱核心周长加3.6m乘实砌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外墙脚手架按外墙外边线长度(如外墙有挑阳台,则每只阳台计算一个正面宽度,计入外墙面长度内,二户阳台连在一同的也只算一个正面)乘以外墙高度以平方米计算。外墙高度指室外设计地坪至檐口(或女儿墙上外表)高度,坡屋面至屋面板下(或椽子顶面)墙中心高度。 内墙脚手架以内墙净长乘以内墙净高计算。有山尖者算至山尖1/2处的高度;有地下室时,自地下室室边疆坪至墙顶面高度。
综合脚手架应分单层、多层和不同檐高,按“修建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其工程量。 高度在3.6m以上的吊顶天棚,按满堂脚手架乘以系数0.3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玻璃幕墙的脚手架按其高度相应的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3计算。
1)计算内、外墙脚手架工程量时,均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洞口等所占的面积。
2)建筑物内墙脚手架,凡设计室内地坪至顶板下表面(或山墙高度的1/2处)的砌筑高度在3.6m以下的,按内脚手架计算;砌筑高度超过3.6m以上时,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3)同一建筑物高度不同时,应按不同高度分别计算。
4)室内顶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m以上时,应计算满堂脚手架,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墙面装饰工程则不再计算脚手架。
5)砌筑贮仓,按双排外脚手架计算。滑升模板施工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筒仓,不另计算脚手架。
6)贮水(油)池、大型设备基础,凡距地坪高度超过1.2m以上的,均按双排脚手架计算。
7)整体满堂钢筋混凝土基础,凡其宽度超过3m以上的,均按双排脚手架计算,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的50%套用。
8)架空运输,定额以宽2m为准,如架宽超过2m,应调整费用、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