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的一种,在烟草局办理烟草许可证即可。
1. 雪茄(英文:Cigar),属于香烟的一类,由干燥及经过发酵的烟草卷成的香烟,吸食时把其中一端点燃,然后在另一端用口吸咄产生的烟雾。雪茄的烟草的主要生产国是:中国、巴西、喀麦隆、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洪都拉斯、印尼、墨西哥、尼加拉瓜和美国。古巴生产的雪茄被普遍认为是雪茄中的极品。
2. 雪茄叶的颜色越深,抽起来味道就愈甜愈浓郁,茄衣的油脂和糖分就愈高。茄衣的颜色有时集中,可以粗略分成七种级本色:青褐色 又叫美国市场精选,简称AMS 或Candela.在烟叶成熟前采收并快速烘干,叶子才会是这种颜色,清淡的几乎无味,含有少量的油脂。
3. 口味:不同于香烟,雪茄只有非常少的烟味,通常是一些发酵过的烟草和其他的味道。一些好的雪茄特别是如古巴早期到1990年份的雪茄基本上没有烟的味道。一些比较常见的口味包括以下:皮革味 香料可可/巧克力Peat/慕斯/earth 咖啡坚果苹果 香草 蜂蜜 桃。
4.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制定本法。
5. 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6. 烟叶是指生产烟草制品所需的烤烟和名晾晒烟,名晾晒烟的名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可以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7.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违反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投机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9. 确定你的是雪茄还是晾晒烟,销售雪茄必须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