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从理论上讲,不当得利一分也可以立案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以他人受到损失为代价而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
《民法典》第986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针对善意得利人)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针对恶意得利人)
《民法典》第122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民法典》上述规定中没有对不当得利标准数额的规定。但需要注意但是,如果不当得利与其他法律责任产生竞合(如“许霆案”中不当得利与盗窃竞合)时,对于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则需要达到相应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