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女方为了给自己将来有个保障让男方立遗嘱或者房产证上添加上自己的 名字应不应该?

如题所述

说句实在话,没几个男的愿意的,二婚本来互相都有防备之心的,而且加了名字也没啥用,对方只要有购房时的各项证据,房子依旧婚前财产,除非是你们婚后买的,那加不加名字都有你的,遗嘱就更加不可能了,前妻不是傻得,如果前边有孩子,很可能人家离婚的协议里边就有关于日后财产的问题的,基本房子都是协议给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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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1
说句实在话,没几个男的愿意的,二婚本来互相都有防备之心的,而且加了名字也没啥用,对方只要有购房时的各项证据,房子依旧婚前财产,除非是你们婚后买的,那加不加名字都有你的,遗嘱就更加不可能了,前妻不是傻得,如果前边有孩子,很可能人家离婚的协议里边就有关于日后财产的问题的,基本房子都是协议给孩子的
第2个回答  2021-09-02
没有什么应该不应该,只要你做得好,对方及家人都同意,那就是应该,否则,就是不应该。
第3个回答  2021-09-01
个人觉得,没啥不应该。只要男方同意就可以
第4个回答  2021-09-01
我觉得没有必要,如果真想自己将来有保障,那就自己自强自立,好好找一份工作,这才是一个像过日子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