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企业安全生产的准入制度,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方针的重大举措。
<拓展资料>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专职工作人员和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落实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参与HSE计划及各项施组措施方案的编制(安全相关内容),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
台帐。
4.参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观工现场
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6.组织、参与
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7.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8.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9.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10.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状况;
11.负责
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12.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录;
13.参与协助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纠正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