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人才落户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单位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

(二)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视同应届毕业生)。

(三)社保缴纳条件

申请人入户本区后,在本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

(四)年龄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未满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未满4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五)本区住所条件

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注册地在生物岛的企业,或注册地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辖区且办公地在生物岛的企业除外)。

租房的,提供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

自有产权的,提供在本区范围内的合法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

单位整体承租本区住房后分配给员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单位证明;

单位向员工提供本区自有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

其他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

(六)入户本区条件

申请人系2017年5月17日以后(含当日)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

特殊情况说明:非广州生源的本市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到黄埔区企业工作并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本区,视为“引进落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达到申请条件,可申领补贴;如属于广州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七)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公寓租住优惠。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发展需求,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金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以及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对引进战略科学家和具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以在引进程序和支持政策等方面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支持用人单位引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以及紧缺急需的高级技师、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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