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八年,现起诉,用人单位没付清劳动者工资之前销毁工资表是否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用人单位(私人老板挂靠建筑企业资质)拖欠工资八年,老板一直答应给(有电话录音,没过诉讼时效)但没给。现在起诉,用人单位不认可拖欠工资数额。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6条规定,雇主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时间、收款人姓名和签名,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现在已远远超过两年,是否可以依据哪条法律?或者彰显法律的公平性原则的法条?使用人单位没付清劳动者工资之前销毁工资表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1、工资表的提供方是公司,他愿意撕就必须要去补8年的工资表呗~~你怕什么怕!!
2、该由谁提供的证据,谁无法提供,就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就是利益转给你了,以你申诉+所能提供的证据为准;
3、你把你的录音刻录成光盘,再附打印纸将所有对话以文字的形式打印出来=可以作为你的证据;
4、如果公司自制了工资表,你再庭上直接质疑该证据的“真实性”,并说明原因→并以其是“虚假证据”不能作为审判证据,否认其“关联性”即可!
5、所谓的“两年以上备查”,是你离职后的2年,不是在职的;
6、你的拖欠工资的诉求是从你离职以后第1天开始计算,1年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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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22
有其他的证明也可以,比如,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录音录像,只要能证明这个事,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