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不仅是社会意识形态,而且是一种生产形态
从社会生产实践的角度看待和考察人类及人类的一切活动,是
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创见。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在考察人同动物的本质区别时,把一切人的族类本质特征归为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和全面的、自由自觉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生产活动,归结为人的能动的实践。
(2)艺术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形态,即精神生产形态
①“艺术生产”的内涵
马克思关于“艺术生产”的概念有着两个层次的涵义:艺术活动的生产实践性质;艺术活动是作为与“物质生产”相对应而存在的“精神生产”的一种“特殊的方式”
②“艺术生产”与一般物质生产的不同或本质区别
a.从人的需要与生产的目的性来看
第一,物质需要
艺术生产与一般的物质生产是不同的。人出于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而产生出对于外界事物的各种要求,如自然需要、社会需要、物质需要、精神需要,等等。人的各种需要是由不同方式的生产创造出来并加以实现的,而不同方式的生产则分别满足人的不同的需要。物质生产的产品直接用于人们物质生活的过程中,满足人们物质需要或实用需要,本身并不存在或发生什么“意义”的问题。人最基本的物质需要是维持生存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等,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产品如食品、衣服、住房、
交通工具等,虽然也包含审美因素,但主要价值却在于物质的功用性和
使用价值。
第二,精神需要
精神需要即人们喜爱和要求欣赏艺术作品。艺术这种“艺术生产”的产品即艺术作品,则包含并且发生着社会意义,是社会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审美反映的产物。它与人的意识的关系是直接的,与物质现实的关系是间接的。人之所以进行“艺术生产”,制造艺术作品,主要不是为了实用,而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影响人们的精神。艺术直接影响的是人的精神意识、思想感情、审美心理等,只有通过对人的精神的影响才能最终影响实际的社会生活。
b.从产品的消费来看
艺术这种“艺术生产”的精神产品具有自己的特殊的审美属性。在现代社会中,艺术品在进入流通领域的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但商品属性决不是艺术品的主要属性和本质属性,所提供的则是人的精神上的消费、情感上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