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6
劳动者按规定提出辞职,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说明法律是允许劳动者辞职的,而且辞职只是“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但是,劳动者辞职需要一定的提前量,给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有一个缓冲时间,不至于影响生产经营,这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劳动者不按规定辞职,“急辞工”或“辞快工”,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话对己对单位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