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委认为分值权重不合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有网友问:公开招标时,采购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货物项目的价格权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那么价格权值占了30%-60%,其余的40%—70%就是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了, 根据项目的特殊及采购方的要求,一般价格占分值的40%,技术占分值的40%,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占5%,财务5%,商务10%,这样设置是否合理科学? 在发售招标文件时,我们已将评标办法一章节公开给了投标人,这是否有问题? 如果在评审的过程中,评委老说你这项设置的不合理那项设置的不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做出合理的解释? 分析与解答: 1、权重符合规定,还要注意价格评分财政部有规定的公式,别忘了。 2、只要你在招标文件发售时将评标细则确定下来并公开,价格权重在规定的范围内就可以,评委的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价格计算方式之一: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为价格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分值。 3、这么说吧:评委相当于请来批改试卷的老师,评委的工作职责是按照标准答案给定的评分标准来打分,而不是来审查试题和评分标准的合理不合理。 说句不中听的话:即使评委会中的每一个专家,都认为分值的设定不合理,作为评委,还得必须按照这个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否则就是评委自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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