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不给承包方保底工资差额,厂方违反劳动法哪条

如题所述

  一、在法律上没有保底工资的规定,只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定。
  二、工厂(法人)将一个产业主体或隶属的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是经营机制的转换,劳动者与承包经营者建立的用工关系不是与工厂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不能简单的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的最低工资标准来追究工厂(发包人)的法律责任。
  三、除非承包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且劳动者建立的劳动关系是与法人(发包人)建立的,在劳动者产生劳动纠纷诉讼时,因为承包人无力支付最低工资时工厂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仅就主张最底工资标准不能直接向工厂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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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2-01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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