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举个例子

分别给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举个例子,让我理解一下两个的含义。

连带责任的案例:

乙和丙将其共有的一台拖拉机,以6000元卖给甲,乙和丙各自都有请求甲支付6000元的权利。又或者A将一天拖拉机,以6000元卖给B,C两人,B和C各自都有对A支付6000元的义务。

这里面的两个买卖案例,其实都是连带责任,一个是连带债权,一个是连带责任。

其共同的特征正如概念里所说的,2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在履行完债务使债务消灭后引起了内部债务关系。

即丙,乙不论谁在向甲收取6000元以后还需要依照约各自获得拖拉机收益,而B和C不论谁在支付完了6000元以后也都有责任按照事前约定按比例分担自己相应债务。

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案例:

如甲在购房中介公司的中介下买下房主乙的某套房子,入住后发现乙利用个人虚假身份欺骗了甲,房子多处出现渗水现象。

这样的情况下中介公司虽然没有和乙共同侵权,但是它也义务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对甲进行赔偿,随后可以向乙索求赔偿。

扩展资料:

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特征:

(一)连带责任

1.各个侵权人之间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

2.各个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性,即共为一个行为,即便是表面上的数个行为,也是直接结合成同一个行为,发生同一损害后果。

3.外在责任的整体性;四是共同加害人之间有潜在的内部责任份额关系,依据这种关系,共同加害人之间存在内部求偿权。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

1.数个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造成一个损害。

2.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不同的侵权责任,这个责任就救济受害人损害而言,具有同一个目的,因此分别产生不同的侵权责任,责任的目的都是救济该同一损害,而不是救济各个不同的损害。

3.受害人享有不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择一”行使,或者向雇主或者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而不是分别行使各个请求权。

4.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归属于造成损害发生的直接责任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连带责任

                 百度百科-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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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一、含义

1、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当责任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之间有连带关系。

2、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例如,甲委托乙保管一台彩电.乙在保管期间借给丙使用,丙使用时不小心摔毁,这样,乙对甲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与丙对甲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

二、举例说明

1、案例1:

乙和丙将其共有的一台拖拉机,以6000元卖给甲,乙和丙各自都有请求甲支付6000元的权利。又或者A将一天拖拉机,以6000元卖给B,C两人,B和C各自都有对A支付6000元的义务。

案例解析:这里面的两个买卖案例,其实都是连带责任,一个是连带债权,一个是连带责任。其共同的特征正如概念里所说的,2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在履行完债务使债务消灭后引起了内部债务关系。即丙,乙不论谁在向甲收取6000元以后还需要依照约各自获得拖拉机收益,而B和C不论谁在支付完了6000元以后也都有责任按照事前约定按比例分担自己相应债务。

2、案例2:

如甲在购房中介公司的中介下买下房主乙的某套房子,入住后发现乙利用个人虚假身份欺骗了甲,房子多处出现渗水现象。这样的情况下中介公司虽然没有和乙共同侵权,但是它也义务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对甲进行赔偿,随后可以向乙索求赔偿。

案例解析:这个案例就可以看出不真正连带关系区别于连带关系就在于能对方能否被同一理由起进行诉。这里中介公司显然不知道乙的侵权行为所以无法与乙构成对甲的共同侵权。因此这里房产公司承担的是不真正连带责任,他有权力向乙追偿他所赔偿的部分。这里的乙既特征4中所提到的造成损害发生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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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用最直白的话说,连带责任是连带的几个人,找谁承担责任都可以,承担完毕后可以向另外的人追偿

而不真正连带则是连带的双方,找谁都可以,但是承担完毕后追偿是单向的,只能由特定的人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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