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能否追加起诉事实和被起诉人?人民检察院是否受不告不理原则的约束?

如题所述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遗漏了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遗漏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罪证,可以提出意见,将材料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自己也可以行使检察权。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所谓“不告不理原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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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02
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追加起诉罪名和事实,也可以增加被告人,人民检察院有侦查职能,不受不告不理原则的限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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