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父母投靠子女

我是从蕲春嫁入武汉江夏的,我的户口已经婚迁过来了。我妈妈一个人的户口还在老家,已经58岁了。请问她的户口能随我迁入我现在的所在地吗?需要什么条件?谢谢!

  你好,父母投靠子女的办理方法是: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相关规定:《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4号;《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我市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武政【98】136号。

  二、受理部门

  派出所

  三、审批单位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

  四、审批时限

  派出所、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户政管理处各15个工作日。

  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二)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申请及单位或街道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含复印件);

  3、投靠人户籍证明;

  4、投靠人离、退休证明(件)、结婚证。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后交户政内勤审核完毕后交户政所长。

  3、内部审批:派出所报《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审核→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

  4、户政管理处将审批完毕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后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反馈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下发派出所后通知申请人。

  七、公 章

  “武汉市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八、文 书

  《准予迁入证明》

  九、收费标准

  每证5元(鄂价【98】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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